请问工伤生活护理费赔多长时间

2025-05-04 17: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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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没有时间的长短,应该是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判定“是否需要护理”,以及判定病人”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以此来确定支付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回答2:

(1)生活护理费是支付一辈子的,从鉴定护理等级之后开始支付一直到死亡时。
(2)一般人可能对护理费有误解,工伤条例第三十四指的生活护理费是工伤职工工伤鉴定等级评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4级)之后进一步申请生活自理能力鉴定,鉴定结果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各按月支付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这个是鉴定能不能自己吃饭,能不能自己穿衣服,能不能自己翻身,能不能大小便自理等好多项一评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指的是植物人啊,一般人评不上的)

回答3:

哦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