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该汽车轮胎厂的消费税税收筹划

2025-04-30 1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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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具体案例 某汽车轮胎厂某月销售汽车轮胎1000个,每个轮胎售价 为2500元(不含增值税价格),每个轮胎耗用一个包装 物,每个包装物的价格为50元。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 。请问,如何进行该汽车轮胎厂的消费税税收筹划?
2.筹划思路:
如果企业将包装物作价连同轮胎一起销售,包装物应并入轮 胎售价一并征税。
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2500+50/(117)×1000×3=76282.05(元)
如果企业不将包装物并入轮胎售价中作价销售,而是采取收 取押金的形式,每个包装物押金为50元,则包装物押金不并入 轮胎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此时,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2500×1000×3=75000(元)
对于包装物的回收,考虑以下两种情况: 如果包装物在规定期限内( 般为 年)收回,企业退还押金,则此项 如果包装物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一年)收回 企业退还押金 则此项 押金不必缴纳消费税,企业可节税: 76282.05-75000=1282.05(元) 如果包装物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一年)未能收回,企业无论是否退 还押金,此项押金都要纳入销售额征税。企业应就该押金补缴的消费税 为: 50/(117)×1000×3=1282.05(元) 但企业可以将该笔税款推迟一年缴纳,企业仍可以获得该笔补缴税款的 时间价值。

3.分析评价:如果承担包装任务的主体是厂家,企业应采取收取“押金”的形 式,这样就可将包装物的价值排除在税基之外。 企业也可以采用“先销售后包装”的方式让商家成为承担包装任务 的主体, 将包装的任务转嫁给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