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沪府令58号)第二十三条,
持证人办理积分通过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参考资料: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沪府令58号)第二十三条
个人不能申请,需要通过单位人事申请办理。
南汇有居住证积分培训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