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审批本区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书)。
3.统一监督辖区内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4.统一监督管理辖区内废水、废气、固废、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监督辖区内执行国家公布应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辖区内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
5.参与本区重大建设项目的决策,组织实施本区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6.监督管理辖区内自然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并监督检查农村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指导辖区内生态农业建设工作,监督辖区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7.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8.负责管理本区环境监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和质量保护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发展本区环境保护产业,进行环境科技研究工作。
9.组织本区环境质量调查,对本区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协调环境污染纠纷。
10.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知识、积极推广先进环保治理技术,培育和管理本区环保产业。
11.加强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组织本区内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知识更新。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
1.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审批本区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书)。
2.统一监督辖区内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3.统一监督管理辖区内废水、废气、固废、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监督辖区内执行国家公布应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辖区内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
4.参与本区重大建设项目的决策,组织实施本区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5.监督管理辖区内自然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并监督检查农村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指导辖区内生态农业建设工作,监督辖区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6.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7.负责管理本区环境监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和质量保护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发展本区环境保护产业,进行环境科技研究工作。
8.组织本区环境质量调查,对本区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协调环境污染纠纷。
9.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知识、积极推广先进环保治理技术,培育和管理本区环保产业。
10..加强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组织本区内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知识更新。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的机构设置
1、办公室
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局各部门的日常工作,贯彻实施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档案、安全保卫、财务、统计、审计、卫生、后勤管理等工作。兼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劳动工资、老干部等工作。
负责人:唐军 职务:办公室主任
工作人员:邱江梅、宋慎
2、开发管理科
主要职责:
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审批辖区限额以内建设项目及市环保局委托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负责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扩初)的内部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试生产(试运行)审核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审查;组织重大资源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编制本区中长期环境保护规划和近期环保工作计划。
负责人:方卫 职务:科长
工作人员:徐文军、张艳
3、污染管理科
主要职责:
组织本区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监督管理本区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污染的防治;推行清洁生产;组织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负责环境统计年报等工作;负责有害化学品的管理;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预防和紧急处置。
负责人:顾伟杰 职务:副科长
工作人员:汤暖蓉、沈洁
4、法制宣教科
主要职责:
开展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科普教育;负责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咨询;负责环保系统职工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草拟和审核局各种法律文书;组织本区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和应诉等工作。负责政治宣传工作,安排局系统政治学习活动。
负责人:郑厦 职务:科长
工作人员:邵卫华
5、奉贤区环境监察支队
主要职责:
l、贯彻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受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的行政委托,依法直接对辖区内环境污染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污染单位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4、负责对辖区内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的缴纳实施统一管理,参与年度收入预、决算的编制以及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5、参与环境污染单位涉及的对海洋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6、参与环境污染单位涉及的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7、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8、承担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翁振华 职务:支队长
6、奉贤区环境监测站
主要职责:
根据区环保局统一安排,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对本地区大气、水质、土壤、生物、噪声、振动等各种环境要素进行监测分析,收集各级环境质量的数据资料,及时向同级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监测机构呈报。同时,对辖区内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为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划和决策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
http://www.fxhb.gov.cn/fa/cms/fxhb/index.htm
1、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有关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2、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本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战略;编制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区(县)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的制定;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编制本区环境保护整治规划;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承担落实本区减排目标的责任;落实国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组织制定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削减计划;督查、督办、核查本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提出本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环保项目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排污费使用的管理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区政府、市环保局的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上海市和本区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审核;负责对各类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7、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市、区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配合市、区有关部门推进能源结构的调整;负责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8、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监督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
9、负责辐射安全(核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本区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10、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报本市环境质量报告;负责统一发布本区环境信息。
11、会同市、区有关部门制定本市环境质量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攻关、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参与指导和推进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12、负责本市、区环境保护国际及地区间的合作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公约在本市的履约工作;参与协调环境保护对外经济合作和利用的外资项目;受市、区政府委托,受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3、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市、区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宣传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4、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区域间环境污染纠纷及辖区外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负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市、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15、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6、承办市、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