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工龄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规定,自动离职职工工龄计算按除名职工的规定办理,自动离职前的工龄和离职后参加工作的工龄,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合并计算。即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作年限计算。
劳动部办公厅
《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5]104号
2、关于“自动离职”的职工是否亦可按《复函》意见处理的问题。
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中明确,“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因此,自动离职的职工工龄计算可按《复函》意见处理。
3、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
我们意见,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劳动部办公厅
《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4]376号
河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被开除、除名的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豫劳便[1994]4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职工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由于违犯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此复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一日
劳动者是中国公民问题,即使离职,也不会改变中国人的国籍的。至于劳动者自动离职的,而且是1992年的事情,那么劳动局及社保局没有劳动者的信息。
你好。你大概对公民的概念有点混乱了。
凡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因为你有中国国籍,有政府机构(公安局)颁发的身份证——这个证件就是证实你公民身份的法律证件。
你可以纠结是不是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员工,是不是职工这个社会身份。
法律身份与社会身份不是一回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