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离婚,十年前夫死了,三十年前夫欠的债我要还

二十年前离婚,十年前夫死了,三十年前夫欠的债我要还
2024-12-02 10:59:34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男方去世的,女方如果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则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回答2:

1、估计30年前你丈夫所借的钱,你们应该已经结婚,也就是说,你丈夫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应当偿还。
2、但是,由于已经30年了,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的20年的诉讼时效,如果对方起诉到法院,法院不会判决你偿还借款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规定: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5、《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回答3:

离婚的时候,没有说明婚前的债务分担情况?

如果婚前债务是你们一人一半,那你只需要承担你那一半的债务。

回答4:

你比较命苦而已,该你的,就会还给你,你欠的,就会找你要回来。

回答5:

要看他借的钱是不是用于你们共同生活上了

回答6:

可以不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