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对方本村不同意的情况下是无法办理入户的。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显示,公民办理户口迁移时候,是需要提供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才可以进行办理,现阶段是否可以入户到当地村委是需要当地村委出具准迁证明才可以办理的,相关部门为了避免公民随便迁入是有权拒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