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为父母共有,一人已去世,子女该怎么继承

2025-03-06 02: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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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有遗嘱按遗嘱分配遗产,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如果父母没约定房产份额,一半属于去世方遗产,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平分或者协商分割。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扩展资料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回答2:

有遗嘱按遗嘱分配遗产,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
如果父母没约定房产份额,一半属于去世方遗产,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平分或者协商分割
咨询一下房管部门是否必须公证,如果不用公证,所有继承人一起去办理过户就可以
如果要求公证,和公证处预约办理公证后,拿公证书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回答3:

其中一人去世,那么根据夫妻财产的划分,其中一半是配偶的,剩下一半是遗产……

遗产再根据法律的继承人来划分——其配偶和子女均分。

也就是说未去世的另一半拥有房产一半以上!

回答4:

如果老人没有遗嘱就只能按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一般是由三个子女平均分配可以通过三个子女的协商达成协议指定一个人继承其他两人放弃继承这个协议通过公证以后持房产证与广州市去当地房地产亏中心就可以办理房产证继承过户手续了这样就完成了房产的继承问题如果不这样做就要通过评估将房子折成钱三工作能力平均分配各得一份

回答5:

父母中未去世的一人所占房产份额的二分之一,去世一方所占的二份之一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平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