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在办理新车注册时除提交相关资料外,需告知办理人员申请使用原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