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但要申报的, 不然没法抵税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购买防伪税控设备和防伪技术服务费全额抵扣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计入三级科目减免税额,以前有说计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金额为当月申报减征额)
贷:营业外收入(计入营业外,减免额需交所得税)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参考资料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
不需要, 但要申报的, 不然没法抵税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以上规定,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既然支付的二项费用已经全额抵减增值税额了,当然不能允许其进项税额抵扣,否则形成了重复抵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规定,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填报《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扩展资料
购买防伪税控设备和防伪技术服务费全额抵扣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计入三级科目减免税额,以前有说计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金额为当月申报减征额)
贷:营业外收入(计入营业外,减免额需交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总的相关文件,你所缴纳的防伪税控维护费是可以全额抵扣的。但是需要通过税局前台进行备案处理。如果你拿到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进行了认证操作的话,那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后,再去备案。如果是普通发票,直接去备案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