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业主没交物业费不应该由新业主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关系只能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才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
合同是两者之间的问题,不能涉及第三人。由于前业主所拖欠的物业费是基于前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产生的,而在前业主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中,并没有涉及到后来的新业主,物业公司与新业主之间不存在服务合同关系。
房子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转移,前业主存在拖欠物业费的情形,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只能找前业主,不能约束双方之外的新业主。
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新业主不应当承担前业主的物业费。
物业费是向业主收取的,业主居住了,享受物业服务就应当缴纳物业服务费。
之前原业主应当交的部分应当有原原业主承担。要是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之后的是由新业主缴纳。
没有特别约定的,新业主没有理由代为承担原业主的的缴费义务。
原业主虽然将房屋出售给新业主,但是物业服务合同依然有效,仍然要承担费用。
而且原业主要出具缴费的相关证据,证明物业费的已经缴纳没有拖欠。
买二手房肯定问清楚才行,以免承担损失。像水电暖气无物业之类的都要移交清楚,有的还要进行宽带、有线等过户。
希望能给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