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类账户增加必须要登记在借方,是由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决定的;
2、资产类账户的基本结构是:借方登记资产的增加额,贷方登记资产的减少额;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资产的实际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