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 民代 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对禁止结婚的规定如下 :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