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请参考物权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证件的用途、目的有一个正确认识、理解。房产证无效也许是仅仅证件无效,而登记簿是依法登记而合法有效的。如果是因为登记簿违法而导致证件无效,那样等于还是原来的登记合法有效,已经作废了的重新登记上,当然当事人不要求或者要求不登记,政府可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