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松山区社保局 养老保险

2025-03-01 13: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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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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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被征地农民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层面主要强调了必须建立相关保障制度,确定了先保障、后征地的原则;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未作出统一规定,但各省级人民政府基本上都制定本省份范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意见(相对国家具体些,但仍比较原则),具体制度一般由县市级政府、市政府制定。所以各地具体制度之间差异很大。
一般来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既相对对立,又需要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农村养老保险(新农保)制度进行制度衔接。
对在城镇规划区全部失去土地的人员,一次性缴费是作为对失去土地进行的在养老保障方面的一次性补偿,从这个意义讲,这是被征地人员的一种权利和利益,这笔钱(包括政府补贴、集体补贴和个人承担部分)是应当也是必须缴的,且这笔钱只能用于养老。
至于你大学毕业,在城镇工作并参加了城镇养老保险,这首先是纳入城保之后的事,从这个意义讲与之前的征地补偿不是一回事,该参加的一定要参加。
对于被征地养老保险关系和城镇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衔接的问题则比较复杂,在全国范围内尚无统一的办法。但这一点你不必担心,如你所在地区已作出衔接的办法就按该办法办(如个人账户、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等方面的处理办法);如尚没有衔接办法你个人的养老也不会受到影响(比如退休时,按城镇养老保险享受一份待遇,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享受一份待遇也是可能的)。
总之,征地缴费形成的养老保险关系、城镇参保形成的养老保险关系都是你的,一旦退休时,应当享受的待遇一定会有说法的。你现在刚工作,等你退休时,相关的制度衔接政策肯定是到位的,现在不必刻意的追究与城保关系的衔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