丞 相:战国时始置,为百官之长。东汉不设丞相,建安十三年(208)复相。“丞”与“承”相通,“丞相”就是承君主的旨意来处理国家事务的人。
丞相理曹掾:丞相府中掌管司法的官员。
光禄勋:秦时称郎中令,汉武帝更名为光禄勋。王莽称司中,东汉又称光禄勋。曹操为魏公后设郎中令,黄初元年(220年)又称光禄勋,掌管宿卫宫殿门户。
其属官有掌管宾赞受事的谒者、掌管御乘舆车的奉车都尉、掌管副车马匹的附马都尉、掌管羽林骑的骑都尉,而大夫、中郎将等官是否是光禄勋的属官尚有争议。九卿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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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官职:
唐朝建立后,合并州郡县,设立郡和县。但是唐朝将天下划分为23个道,分兵驻守。贞观十三年全国有358州,1551县。玄宗天宝元年,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后复称州。
上州刺史从三品,其下佐官有别驾1人,从四品下,长史1人,从五品上,司马1人,从五品下,录事参军事1人,从七品上,录事2人,从九品下,此外还有司功、司仓、司户、司田、司兵、司法、司士等七曹参军各1人,皆从七品下。又有市令、丞、文学、医学博土等。
中州刺史正四品上、下州刺史正四品下,其下佐官仿上州,但不全置。别驾(中州不置)、长史、司马称为“上佐”,唐制规定,凡刺史缺员或为亲王兼领时,上佐可代行州事。
诸曹参军分掌各州府的军政、财政、刑法、农田以及户粮诸事务,称为“判司”。未设司马之州,录事参军为刺史之佐,处于综领督察的地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古代官职
中央职官:
商王廷设有百官,辅佐商王治理国家。百官之中可分为政务官、宗教官和事务官三类。政务官、宗教官的地位很高,权力很大。周朝的官制在商朝的基础上更加发展,形成了一套庞大的官僚组织和较完整的官僚制度。辅佐周王进行统治的有太师、太傅、太保),其权力很大,是国家的总管。协助周王处理政务的最高官职是六卿,即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太宰是朝廷的政务总管,太宗管宗庙谱系,太史管起草文告、编写史书,太祝是最大祭祀官,太卜是占筮官,太士是神职官吏。此外,周朝还设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等五司,分别掌管土地、军赋、工程、群臣爵禄、刑罚等。
商周的王、诸侯、卿大夫及其他各种官吏都是世袭的,世代掌握着统治大权,这就是所谓世卿制度。春秋时期由于诸侯间强凌弱,大并小,互相间进行无休止的兼并争霸,周王朝对诸侯逐渐失去控制的权力,贵族分封制度行不通,各诸侯国称王称霸,设官分职,各行其是,职官制度也因而发生了变化。
秦灭六国,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确定了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力,并建立了“三公” 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负责辅佐皇帝处理全国事务,是皇帝的助手。太尉协助皇帝掌管全国军队。御史大夫掌图籍章奏,监察百官。三公之间互不统属,直接对皇帝负责。 “治粟内史,掌管国家财政税收;奉常,掌管宗庙祭祀礼仪;典客,处理国内各少数民族事务和对外关系;郎中令,掌管皇帝的侍从警卫;少府,掌管供皇室需要的山海地泽收入和官府手工业;卫尉,掌管宫廷警卫;太仆,掌管宫廷车马;宗正,掌管皇帝宗族事务。三公九卿均由皇帝任免调动,不得世袭。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亦称“三公”(又称“三司”)。原来御史大夫的属官“中丞”保留下来,专司监察,以后称为“御史台”,中国历史上专职的监察机构,从此正式建立起来。到了东汉,正式发号施令的是尚书台,三公的权力削弱,只能办理一些例行公事。东汉末,曹操为了掌握大权,自任丞相,并一度恢复御史大夫等官职。曹丕称帝后,认为东汉尚书台权力太大,便另设中书省,掌握机要,起草和发布政令,逐渐成为事实上的宰相府。尚书台自此成为执行机构,其事务日益繁忙,开始分曹治事,设侍郎、郎中等官,综理各曹工作。
晋代将汉代的侍中改为门下省,作为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长官为侍中。侍中地位虽不高,但因接近皇帝,故很有权势。至南北朝,凡属国家重要政令,皇帝都征求传中的意见,这样,门下省便成为参预国家大事的部门了。
隋唐时期,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同为国家最高的政务机构,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国家政务。并把原尚书省诸曹正式定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部长官称尚书。隋唐三省六部的确立,是秦汉以后封建国家中央官制制度变化的结果。其组织较完整,分工较明确。从隋唐至明、清,六部基本相沿未改。但是原来分立的三省到唐太宗以后却逐渐起了变化。由于唐太宗在即位前曾当过尚书令,故当他做皇帝后,大臣多不敢任其职,于是这个职务就不再授人,尚书省的长官就只设左、右仆射,但不久,左、右仆射成了听令执行的官员,不能参加大政。至高宗时,则用其他官员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同中书门下三品”的头衔参预朝政,执行宰相职务,中书令、侍中就不常设了。
五代除沿袭唐制外,又设枢密院(管理军事机密、边防、军马等事)参预大政,长官称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
宋代以中书门下省为政事堂,和枢密院分掌政务、军事,号称“二府”。其中枢密机构的官称则经多次的变革。
元代废门下尚书省,中枢大政统一于中书省,长官为中书令,往往以太子充任。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此外,又在地方设行中书省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因此,元代的中书省职权极重。
明洪武十三年,废中书省,不设丞相,由皇帝直接处理国家大政,专制一切。并仿宋代殿阁学士之制,设大学士以充皇帝顾问,办文墨。明成祖时,选派大学士入文渊阁办事,参与机务,称为“内阁”。最初内阁大学士官位并不高,权势也还少。仁宗以后,内阁专任批答文章,草拟诏令,品位渐次提高,权势随之增大,甚至超过宰相,号为“辅臣”。
清初沿明制,设立内阁。但国家大政决策机构是“议政五大臣”,内阁职权降低。到雍正年间,又另设军机处,由满汉大臣出任军机大臣。军机处设于内廷,秉承皇帝意旨处理军国要务、官员任免和重要奏疏。从此,各地章奏均由军机处直达皇帝,不再经由内阁,内阁只办例行公事。军机大臣亲近皇帝,总揽一切,是封建专制集权中央官制的最高发展。
秦划全国为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余郡)。每郡统辖若干县,是郡县二级制。郡置“守”,为行政长官,下置“尉”,佐守掌郡之军事,又置监御史,掌郡之监察。县分二等,大县置令,小县置“长”,为行政长官。下设“尉”,掌县之治安,又设“丞”,佐令,执掌仓储、刑狱和文书。郡县行政长官均由皇帝直接任免。
汉初沿秦制,惟改郡守为太守,郡尉为都尉,诸侯王国的官制与中央官制相仿。汉武帝时,划全国为十三州(又称部),每州设刺史一人,奉帝命巡察诸郡、国。东汉末年,为镇压农民起义,改刺史为州牧,居郡守之上,掌一州之军政大权。
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政权基本上是州、郡、县三级。州的长官或称州牧或称刺史,主一州之民政。县的长官一律改称为令。同时,有些州的刺史往往加以“使持节都督某州军事”或“假持节都督某州军事”之头衔,总揽本区军政,权势很大。
隋末改州为郡,唐又改郡为州,都是两级制。唐还在全国设置十个监察区,称为“道”,每道派高级京官一人,先后称黜陟使、按察使、采访处置使等,掌监察州、县官吏违法事件,并有权罢免或提升地方官吏。此外,隋唐还合并若干州为一军区,每区设总管(唐时改称都督),掌管该区军事;后来,唐又在边区设节度使,多带有京官和御史大夫衔,集数州以至十余州的军、民、财政和监察诸权于一人,权势极大。安史之乱后,节度使势力扩大,割据独立,雄霸一方,世称“藩镇”。
宋代鉴于唐五代藩镇之祸,为加强中央集权,削除藩镇,节度使成为空衔,并因地而置州、府、军、监,均有属县,仍然是二级制。州、县政务由中央派遣京官带原衔出任,称“知某州军州事”(“州”指民政,“军”指地方军队),“知某县事”,简称“知州”、“知县”。此外又设监察区,称为“路”。路设都转运使、提点刑狱、提举某路常平公事等官,负责一路的吏治、民刑案件及财政事务。此外,又设经略安抚使或安抚使,掌一路的地方军事,通常以本路的知州或知府充任。
元代中央与地方的划分比较复杂,县上有州,州上有道,道上有行中书省。行中书省为中央中书省派出的机构,权力很大。这样,元代的地方官制就形成省、道、州、县四级制。
明初改元代“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仍称“省”),长官为布政使,掌民政和财政。此外,省一级地方官署还有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掌一省之刑狱和军事,与承宣布政使司合称“三司”。其下设府或直隶州,长官为知府或知州;府之下是县或散州,长官为知县或知州。地方政权为省、府(或直隶州)、县(或散州)三级制。明代由中央派监察御史巡察各地,称“巡按”。或派京官巡抚地方,称“巡抚”,事毕即罢。明宣宗时,在关中、江南等处设巡抚,驾凌于三司之上。后来为了军事目的,在一些地方增设总督,多以部院大臣出任,往往加以兵部尚书或兵部侍郎以及都御史等名号。开设总督后,巡抚便在其属下,有些地方督、抚治所同在一城,互相水火,而只好撤销巡抚,成为有督无抚的省份。
清代的府、州、县制,与明代略同,惟在一些情况特殊的地方(主要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设“厅”,厅的行政级与州相似,也有直隶厅与散厅之分。府以上的道依然保存,并成为一级行政机构,道员也成为专设的官职,俗称“道台”。省级则由总督或巡抚综理军民要政,成为固定的“封疆大吏”。布政使名义虽依然保留,但已成为总督或巡抚的属员,专管税收、民政,称为“藩台”;又设按察使,管一省之司法,称为“臬台”。巡抚辖一省,总督辖一省或二、三省。府的长官称知府,县的长官称知县,厅的长官称同知或通判。这便构成省、道、府(直隶州、直隶厅)、县(散州、散厅)的四级地方官制。
丞相:辅助皇帝处理一国政事的最高长官,主要职责是总领朝议和百官的奏事,以及选拔任用官吏,秩级号称万石。
御史大夫:丞相的副职,地位仅次于丞相的行政长官,主要职责是掌管文书档案图籍,以及监察百官,检举非法,秩级也号称万石。
廷尉:汉代中央最高司法长官,主要职责是判罪和解释律令,秩级为中二千石。
光禄勋:主要掌管皇宫殿内的安全,并负责侍从警卫。秩级为中二千石。
卫尉:汉代皇宫的警卫长官,主要职责是保卫皇宫外殿,秩级为中二千石。
宗正:掌管皇帝亲属名籍的官吏,秩级为中二千石。
大司农:掌管国家财政经济一切事物的官吏,秩级为中二千石。
少府:掌管皇帝私家财政的官吏,秩级为中二千石。
水衡都尉:汉武帝元鼎二年设置,掌管上林苑内的一切事物,秩级为二千石。
丞相长史:协助丞相管理文书等事物的高级官吏,秩级为千石。
御史中丞:协助御史大夫管理宫殿内兰台图书以及监督百官的高级官吏,秩级为千石。
郡守:汉代一郡的最高军政长官,汉景帝中二年改名太守,秩级二千石,官署称郡府。
郡尉:汉代一郡内协助太守的高级武职官吏,主要掌管郡内的甲卒军事训练、考核以及郡内治安等。汉景帝中二年改名都尉,秩级比二千石。
都尉丞:都尉属下地位最高的官吏,秩级一般为六百石。
县令:汉代一个县的最高行政长官,秩级一般为六百石,官署称县廷。
县丞:县令属下地位最高的官吏,主要职责是协助县令处理一县政务,尤其是盗贼、仓库等事物,秩级一般为二百石或三百石。
亭长:汉代掌管一亭事物的低级官吏,由县令任命。主要职责是维护所辖亭部范围内的治安,兼有迎送来往官吏、递送官府文书等事宜,无秩级。
诸侯王:西汉初年,诸侯王有治理其国的权力,汉景帝中五年下令诸侯王不再有此权力,而由长安派出官吏来治理。
诸侯相:西汉初年叫丞相,和长安朝廷的名称一样。景帝收回诸侯王的权力后,改诸侯王丞相为相。
内史:诸侯王国内的官职名,职责是掌管诸侯王国内的行政。汉成帝时,省去内史一职,改由诸侯相掌管行政。
【爵】即爵位、爵号,是古代皇帝对贵戚功臣的封赐。旧说周代有公、侯、伯、子、男五种爵位,后代爵称和爵位制度往往因时而异。如汉初刘邦既封皇子为王,又封了七位功臣为王,彭越为梁王,英布为淮南王等;魏曹植曾封为陈王;唐郭子仪被封为汾阳郡王;清太祖努尔哈赤封其子阿济格为英亲王,多铎为豫亲王,豪格为肃亲王。再如宋代寇准封莱国公,王安石封荆国公,司马光为温国公;明代李善长封韩国公,李文忠封曹国公,刘基封诚意伯,王阳明封新建伯;清代曾国藩封一等毅勇侯,左宗棠封二等恪靖侯,李鸿章封一等肃毅伯。
【丞相】是封建官僚机构中的最高官职,是秉承君主旨意综理全国政务的人。有时称相国,常与宰相通称,简称“相”。如《陈涉世家》:“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广《廉颇蔺相如列传》:“且庸人尚羞之,况于将相乎!”《蜀相》:“丞相祠堂何处寻,锦官城外柏森森。”《<指南录)后序》:“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都督诸路军马。”
【太师】指两种官职,其一,古代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后多为大官加衔,表示恩宠而无实职,如宋代赵普、文彦博等曾被加太师衔。其二,古代又称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为“东宫三师”,都是太子的老师,太师是太子太师的简称,后来也逐渐成为虚衔。如《梅花岭记》“颜太师以兵解”,颜真卿曾被加太子太师衔,故称。再如明代张居正曾有八个虚衔,最后加太子太师衔;清代洪承畴也被加封太子太师衔,其实并未给太子讲过课。
【太傅】参见“太师”条。古代“三公”之一。又指“东宫三师”之一,如贾谊曾先后任皇子长沙王、梁怀王的老师,故封为太傅。后逐渐成为虚衔,如曾国藩、曾国荃、左宗棠、李鸿章死后都被迫赠太傅。
【少保】指两种官职,其一,古代称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孤”,后逐渐成为虚衔,如《梅花岭记》“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脱”,文天祥曾任少保官职,故称。其二,古代称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为“东宫三少”,后也逐渐成为虚衔。
【尚书】最初是掌管文书奏章的官员。隋代始没六部,唐代确定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各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如《张衡传》:“上书乞骸骨,征拜尚书。”再如大书法家颜真卿曾任吏部尚书,诗人白居易曾任刑部尚书,,史可法曾任兵部尚书。
【参知政事】又简称“参政”。是唐宋时期最高政务长官之一,与同平章事、枢密使、框密副使合称“宰执”。宋代范仲淹、欧阳修、王安石都曾任此职。《训俭示康》“参政鲁公为谏官”,“鲁公”指宋真宗时的鲁宗道。《谭嗣同》“参预新政者,犹唐宋之参知政事,实宰相之职”。
【军机大臣】军机处是清代辅佐皇帝的政务机构。任职者无定员,一般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兼任,称为军机大臣。军机大臣少则三、四人,多则六、七人,被称为“枢臣”。清末汉人只有左宗棠、张之洞、袁世凯等短时间地任过军机大臣。《谭嗣同》“时军机大臣刚毅监斩”。
【军机章京】参见“军机大臣”条。是军机处的办事人员,军机大臣的属官,被称为“小军机”。《谭嗣同》:“皇上超擢四晶卿衔军机章京,与杨锐、林旭、刘光第同参预新政。”
【御史】本为史官,如《廉颇蔺相如列传》“秦御史前书曰”,“相如顾召赵御史书曰”。秦以后置御史大夫,职位仅次子丞相,主管弹劾、纠察官员过失诸事。韩愈曾任监察御史,明代海瑞曾任南京右佥都御史。再如《记王忠肃公翱事》“公为都御史,与太监某守辽宁”,王翱当时任都察院长官。
【枢密使】枢密院的长官。唐时由宦官担任,宋以后改由大臣担任,枢密院是管理军国要政的最高国务机构之一,枢密使的权力与宰相相当,清代军机大臣往往被尊称为“枢密”。宋欧阳修曾任枢密副使。《〈指南录〉后序》:“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都督诸路军马。”文天祥当时掌管军事要务。
【左徒】战国时楚国的官名,与后世左右拾遗相当。主要职责是规谏皇帝、举荐人才。《屈原列传》:“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为楚怀王左徒。”
【太尉】元代以前的官职名称。是辅佐皇帝的最高武官,汉代称大司马。宋代定为最高一级武官。《林教头风雪山神庙》:“我因恶了高太尉,生事陷害,受了一场官司。”高太尉指高俅。
【上大夫】先秦官名,比卿低一等。《廉颇蔺相如列传》:“拜相如为上大夫。”当时蔺相如比上卿廉颇官位要低。
【大夫】各个朝代所指的内容不尽相同,有时可指中央机关的要职,如御史大夫、谏议大夫等。《屈原列传》:“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上官大夫”,一般认为是指上官靳尚。“子非三阊大夫欤?”屈原担任的是掌管王族昭、屈、景三姓事务的长官。《〈指南录〉后序》:“缙绅、大夫、士萃于左丞相府。”指的便是御史大夫、谏议大夫等。
【士大夫】旧时指官吏或较有声望、地位的知识分子。《师说》:“士大夫之族,曰师曰弟子者,则群聚而笑之。”《石钟山记》:“士大夫终不肯以小舟夜泊绝壁之下,故莫能知。”《训俭示康》:“当时士大夫家皆然。”《五人墓碑记》:“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
【太史】西周、春秋时为地位很高的朝廷大臣,掌管起草文书、策命诸侯卿大夫、记载史事,兼管典籍、历法、祭祀等事。秦汉以后设太史令,其职掌范围渐小,其地位渐低。司马迁做过太史令。《张衡传》:“顺帝初,再转,复为太史令。”《五人墓碑记》:“贤士大夫者,问卿因之吴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长姚公也。”文起为翰林院修撰,史官,故称太史。
【长史】秦时为丞相属官,如李斯曾任长史,相当于丞相的秘书长。两汉以后成为将军属官,是幕僚之长。《出师表》:“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长史”指张裔。《赤壁之战》:“子瑜者,亮兄瑾也,避乱江东,为孙权长史。”
【侍郎】初为宫廷近侍。东汉以后成为尚书的属官。唐代始以侍郎为三省(中书、门下、尚书)各部长官(尚书)的副职(详见“三省六部”条)。韩愈曾先后任过刑部、兵部、吏部的侍郎。《出师表》“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其中董允是侍郎。《谭嗣同》:“八月初—一日,上召见袁世凯,特赏侍郎。”袁世凯为兵部侍郎。
【侍中】原为正规官职外的加官之一。因侍从皇帝左右,地位渐高,等级超过侍郎。魏晋以后,往往成为事实上的宰相。《出师表》提到的郭攸之、费祎即是侍中。
【郎中】战国时为宫廷侍卫。自唐至清成为尚书、侍郎以下的高级官员,分掌各司事务。如《荆轲刺秦王》:“诸郎中执兵,皆陈殿下。”此指宫廷侍卫。《张衡传》“公车特征拜郎中”,“郎中”是管理车骑门户的官名。
【参军】“参谋军务”的简称,最初是丞相的军事参谋,如《出师表》所说的参军蒋琬。晋以后地位渐低,成为诸王、将军的幕僚,如陶渊明曾任镇军参军,《后汉书》著者范晔曾任刘裕第四子刘义康的参军。隋唐以后逐渐成为地方官员,如杜甫曾任右卫率府胄曹参军、华州司功曹参军,白居易曾任京兆府户曹参军。
【令尹】战国时楚国执掌军政大权的长官,相当于丞相,如《屈原列传》:“令尹子兰闻之大怒。”明清时指县长,如《促织》:“天将以酬长厚者,遂使抚臣、令尹并受促织恩荫。”
【尹】参见“令尹”条。战国时楚国令尹的助手有左尹、右尹,如《鸿门宴》“楚左尹项伯者”,左尹地位略高于右尹。又为古代官的通称,如京兆尹、河南尹、州尹、县尹等。 •
【都尉】职位次于将军的武官。《陈涉世家》:“陈涉自立为将军,吴广为都尉。”《鸿门宴》:“沛公已出,项王使都尉陈平召沛公。”
【冏卿】太仆寺卿的别称,掌管皇帝车马、牲畜之事。《五人墓碑记》“贤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吴公”’“因之”是吴默的字。
【司马】各个朝代所指官位不尽相同。战国时为掌管军政、军赋的副官,如《鸿门宴》:“沛公左司马曹无伤言之。”隋唐时是州郡太守(刺史)的属官,如《琵琶行》:“元和十年,予左迁九江郡司马。”白居易当时被贬至九江,位在州郡别驾、长史之下。
【节度使】唐代总揽数州军政事务的总管,原只设在边境诸州;后内地也遍设,造成割据局面,因此世称“藩镇”。《红楼梦》第四回:“雨村便疾忙修书二封与贾政并京营节度使王子腾。”
【经略使】也简称“经略”。唐宋时期为边防军事长官,与都督并置。如范仲淹曾任陕西经略副使。明清两代有重要军事任务时特设经略,官位高于总督。如《梅花岭记》“经略洪承畴与之有旧”,洪承畴降清后曾任七省经略,驻扎江宁。
【刺史】原为巡察官名,东汉以后成为州郡最高军政长官,有时称为太守。唐白居易曾任杭州、苏州刺史,柳宗元曾任柳州刺史。
【太守】参见“刺史”条。又称“郡守”,州郡最高行政长官。范晔曾任宣城太守。《桃花源记》:“及郡下,诣太守,说如此。”《孔雀东南飞》:“直说太守家,有此令郎君。”《赤壁之战》:“与苍梧太守吴巨有旧,欲往投之。”
【都督】参见“经略使”条。军事长官或领兵将帅的官名,有的朝代地方最高长官亦称“都督”,相当于节度使或州郡刺史。如《梅花岭记》:“任太守民育及诸将刘都督肇基等皆死。”刘肇基是驻地方卫所的军事长官。
【巡抚】明初指京官巡察地方。清代正式成为省级地方长官,地位略次于总督,别称“抚院”、“抚台”、“抚军”。如《五人墓碑记》:“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抚吴,即担任吴地的巡抚。
【抚军】参见“巡抚”条。《促织》:“乃赏成,献诸抚军。”抚军大悦,以金笼进上。”又称作“抚臣”,如“诏赐抚臣名马衣缎”。
【校尉】两汉时期次于将军的官职。如《赤壁之战》:“以鲁肃为赞军校尉。”鲁肃当时担任协助主帅周瑜规划军事的副将。唐以后地位渐低。
【教头】宋代军中教练武艺的军官,《水浒传》中的林冲就是京城八十万禁军的枪棒教头。
【提辖】宋代州郡武官的官名,主管训练军队、督捕盗贼等事务。如《水浒传》中的鲁提辖鲁智深。
【从事】中央或地方长官自己任用的僚属,又称“从事员”。《赤壁之战》:“晶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
【知府】即“太守”,又称“知州”。《登泰山记》:“是月丁未,与知府朱孝纯子颍由南麓登。”
【县令】一县的行政长官,又称“知县”。《孔雀东南飞》:“还家十余日,县令遣媒来。”
【里正】古代的乡官,即一里之长。如《促织》:“令以责之里正。”
【里胥】管理乡里事务的公差。《促织》:“里胥狡黠,假此科敛丁口。”
中国古代各朝代官名
1、远古尧时期
司空 掌管水利、建筑的官员
后稷 掌管农业的官员
工师 掌管制銎魑锏墓僭?
虞 掌管山泽的官员
典乐 掌管教育、音乐的官员
2、秦
郎中令 掌管宫殿门户(秦)
督道仓吏 管理官仓内粮食的官员(秦)
御史大夫 制定保管法律、政令的司法官员(秦)
3、汉、三国时期
太史令 职掌文史、星历的官员
大农丞 管领盐铁事务的官员
中郎将 统领皇帝侍从的官员
典属国 掌管少数民族各部的事务的官员
大长秋皇后的近侍,用来宣达皇后的旨意以及管理宫中事务的官员
武骑常侍 皇帝的侍从
都尉即郡尉,武官名,掌握一郡的军事,官阶略低于太守,秩比二千石
骑郎将 统帅骑兵的将官,秩比千石
骁骑都尉 禁卫军将官
未央卫尉 未央宫禁卫军长官
长乐卫尉 长乐宫禁卫军长官
前、后、左、右将军 职位仅次于上卿
轻车将军 汉时杂号将军之一
骠骑将军 官位仅低于大将军
长史 大将军的秘书
建章监 监督建章宫羽林军的长官
骑都尉 羽林军长官,秩比二千石
待中郎在皇帝左右侍奉的官员,汉制,侍中是在原官职上特加的荣衔
国相 相当于太守
常侍 皇帝的侍从近臣,东汉光武帝后都用宦官充任
典军校尉武官,统领皇帝宿卫兵的长官,汉灵帝中平五年,即公元188年,设置了西园八校尉,。典军校尉是其中之一
御使中丞 汉代掌管宫廷藏书之处的官员
兰台令史 在藏书之处典校图籍,管理劾奏等文书档案
太守 专门治理一个郡,掌握生杀大权
4、唐
观察使 管理一道或几个州的地方行政、监察长官
左右神策军护军中尉 中央禁卫军之神策军的最高将领
礼部侍郎 掌贡举、礼仪的行政长官
京兆尹 长安地区最高行政长官
防御使 负责一州或数州军事的地方长官
招讨草贼使 专为镇压农民起义或讨伐逆叛而设置的军事长官
监军判官 监军使下的副职
行营都统 为镇压和讨伐而设置的出征兵统帅
侍御史 负责纠察的官员
右卫将军 中央禁卫军军事长官之一
左神武大将军 中央禁卫军之军事长官
校书郎 太子东宫所属学馆中校勘典籍的官员
尚书右仆射 中央最高行政机构尚书省的长官
率府率 太子东宫侍卫长官
金吾大将军 中央禁卫军军事长官之一
尚书左右仆射 全面负责行政事务的长官
刺史 州的最高行政长官
折冲都尉 一府之军事长官。统兵两千、一千、八百不等
校尉 一团之军事长官。有兵三百
队正 一队之军事长官。有兵五十
车驾检校官 负责皇帝车驾并开路后保驾安全的安员
转运租庸盐铁使 设置造船厂,保证漕运水上工具(唐,下同)
光禄卿 主管膳食事务的长官
将作大匠 负责营造建筑事务的长官
兵部尚书 主管全国军事政务长官
司农卿 主管农业事务的最高长官
鸿胪卿 负责接待来宾事务的长官
虞部郎中 负责山林绿化的官员
民部尚书 主管财政的最高政务长官
吏部尚书 主管人事的最高政务长官
尚辇奉御 专管御用车辆的长官
中郎将 正四品
郎将 从五品,地方府兵将领
子将 从五品下
中书令 即内史,最高辅政官
右拾遗 咨询建议官员
宗正卿 主管皇族事务的官员
右补阙 咨询建议官员
前锋游弈使 前哨巡逻官
左散骑常侍 议政官之一
5、宋
通直郎 随奉太子的侍从官
承信郎 武职官最后一阶,宋武职共有52阶。
成忠郎 武职官第48阶,充左班殿前侍卫官。
秉义郎 武职官第45阶
武翼郎 武职官第41阶
宣抚使 负责督察军事的重任,职位高于安抚使。
节级 弓手班头,统制弓手,听命于县尉。
巡检 掌训治甲兵巡逻州邑、擒捕盗贼事务,属于较高一级官职。
通判由朝廷中央直接派遣,有权和知州(知府)共同处理事务,并监督行动。
士曹参军 州府六曹之一,掌婚姻、田土、斗殴等诉讼案。
司录参军 书写六曹公文的专职官员。
局务官 掌监造盐、铁等业的官员。
主簿 掌出纳官物、销注簿籍等事的县级官员,官阶次于县丞。
县尉掌管训练兵丁、防奸禁暴、查缉走私等治安事务的县级官员。
兵曹 六曹之一,置参军一人掌兵事、缉捕等事。
兵马都监 马步军统制官。
都监有两种,一种是路分都监,掌本路禁军的屯戍、训练和边防事。另一种是州府都监,掌本城军队的屯戍、训练、器甲、差使等事。
监当官 州府所设掌管征收茶、盐、酒税事务的官员。
典级 掌礼仪制度的官员。
胥吏 办理文书的小吏。
都统制 属于御营使,为监护诸军将领协同作战的军事长官。
同都统制 官职相当于副都统制。
御营使 统管全国军事。
保义郎 右班殿前侍卫官。
团练使 州府一级的常设武官,从五品。
钤辖 重要州、郡或路屯禁兵统制官。有路分钤辖、州钤辖。
武经郎 又称西京左藏库副使,即西京(洛阳)供备库副职武官
朝奉郎 又称左、右司谏,即谏议官,位次于谏议大夫下。
宣谕使、抚谕使中央派往各地巡察民情,处理冤狱,措置营田的监时性官员,即所谓“钦差大臣”。
忠训郎 又叫“左侍禁”即内宫侍卫官。
镇抚使由中央委派负责一个地区或几个州府军事防务的临时设官。负责辖区军事防务兼理民政、财政等事务。
宜文字 简称“机宜”如同秘书或机要秘书。
龙图阁学士皇帝侍从的荣衔,掌管御书、御制文集、典籍、属籍、世谱等事。
提举原意管理,主管专门事务,提举宫观,为安置罢退的大臣而设,光领俸禄不管事。
枢密使 掌全国军机、边备、征战等事的最高军事长官。
大理评事签书判官 掌管刑狱的京官。
参政知事 宰相的辅助,通称“使相”。
起居舍人 又称右使,皇帝的近臣,负责记载皇帝的言行。
中书舍人 地位比起居舍人高,掌管起草诏书。
翰林学士皇帝最亲近的顾门兼秘书,权力极大,有“内相”之称,往往是“将相之储”。
6、明
尚书 六部(吏、户、礼、兵、刑、工)中各部正官。
侍郎 六部中各部的副官。
布政使 一省之民事财务总管。
按察使 一省之司法掌握者。
都指挥使 一省之兵权掌握者。
殿阁大学士 皇帝的顾问人员。以后逐渐权重,成为实际的宰相。
总督始于明代,凡用兵时派部院大臣总督军务,无定员,也无一定辖区,视军情所至,随时设置。
清朝官吏制度
一、品级(级别)
1、正一品
1)文京内官:太师、太傅、太保、殿阁大学士(相当于政治局CW)
文京外官:无
2)武京内官:领侍卫内大臣、掌銮仪卫事大臣。
武京外官:无
2、从一品
1)文京内官: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少师、少傅、少保、各部院尚书(部长)、都察院左右都御使(最高检查院长)、协办大学士(政治局W员)。
文京外官:加衔总督
2)武京内官:九门提督(卫戍司令)、内大臣。
武京外官:将军、都统、提督。
以下以a表示文京内官,b表示文京外官,c表示武京内官,d表示武京外官****
3、正二品
a: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内务府总管、銮仪使、大理院正卿。
b:各省总督、漕运总督、河运总督。
c:八旗护军统领、(左、右)翼前锋统领。
d:副都统、总兵。
4、从二品
a:内阁学士、散秩大臣、翰林院掌院学士、各部院左右侍郎。
b:巡抚、布政使司布政使。
c:无
d:副将。
5、正三品
a:都察院左右副都御使、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上驷院卿、大理院少卿、太常寺卿。
b:顺天府尹、奉天府尹、按察使、步军翼尉、各省提学使。
c:一等侍卫、火器营翼长、健锐营翼长、前锋参领、护军参领、骁骑参领、武备院卿、参领。
d:城守尉、参将、指挥使。
6、从三品
a:太仆寺卿、光禄寺卿。
b: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参政道。
c:包衣护军参领、包衣骁骑参领、王府一等侍卫。
d:游击、下五旗参领、协领、指挥同知、宣慰使、土游击。
7、正四品
a:通政使司副使、鸿胪寺卿、大理寺少卿、太常寺少卿、太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都察院六科给事中。b:顺天府丞、奉天府丞、各省守巡道员、盐法道、副使道。
d:防守尉、佐领、都司、指挥佥事、宣慰使司同知、土都司、兵备道、代本。
8、从四品
a:内阁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讲学士、光禄寺少卿、国子监祭酒。
b:知府、土知府、都转盐运使司运同、参议道。
c:城门领、包衣护军副参领、包衣骁骑副参领、包衣佐领、四品典仪。
d:宣抚使、宣慰使司副使。
9、正五品
a:各部院郎中、太医院院使、左右庶子、佥事道、钦天监监正。
b:直隶州知州、同知、土同知、顺天府治中、奉天府治中、监掣同知。
c:步军副尉、步军校。
d:关口守御、防御、守备、宣抚使司同知、千户、宣慰使司佥事。
10、从五品
a:鸿胪寺少卿、各部院部外郎、翰林院侍讲、翰林院侍读、詹事府洗马。
b:各州知州、都转盐运使司副使、土知州。
c:委署护军参领、委署骁骑参领、下五旗包衣参领。
d:副千户、宣抚使司副使、招讨使、安抚使、长官司长官使、河营协办守备、守御所千总。
11、正六品
a:太医院左右院判、内阁侍读、左右中允、主事、都察院都事。
b:京府通判、土通判、京县知县、通判。
c:蓝翎侍卫、整仪尉、亲军校、护军校、前锋校、鸟枪步军校、骁骑校、委署步军校。
d:千总、宣抚使司佥事、安抚使司同知、招讨使司副使、长官司副长官、百户、土千总、门千总、营千总。
12、从六品
a:左右赞善、翰林院修撰。
b:土州同、州同、运判、理同。
c:内务府兰翎长、六品典仪。
d:盛京游牧副尉。
13、正七品
a:内阁典籍、主簿、评事、通政使、太常寺典簿司知事、太常寺博士、御医。
b:知县、京县县丞、顺天府满州教授、训导、土知县、县视学。
c:城门吏、太仆寺马厂协领。
d:把总、土把总、安抚使司副使。
14、从七品
a:五官灵台郎、光禄寺典簿、布政使司都事、翰林院检讨、国子监博士。
b:土州判、州判。
c:七品典仪。
d:卫千总、安抚使司佥事。
为节约篇幅,七品以下简略
二、清朝补服图案
1、封爵位
亲王补服图案:身前身后五爪正龙各一团,两肩五爪行龙各一团
郡王补服图案:身前身后两肩五爪行龙各一团
贝勒补服图案:身前身后四爪正蟒各一团
贝子补服图案:身前身后四爪行蟒各一团
镇国公、辅国公补服图案:身前身后四爪正蟒各一方
公爵、侯爵、伯爵补服图案:身前身后绣九蟒
子爵补服图案:身前身后绣麒麟
男爵补服图案:身前身后绣狮
2、文官
一品绣鹤
二品绣锦鸡
三品绣孔雀
四品绣
五品绣鹇
六品绣鹭鸶鹇
七品绣鸡敕
八品绣鹌鹑
九品绣练雀
3、武官
一品、镇国将军:绣麒麟
二品、辅国将军:绣狮
三品、奉国将军、一等侍卫:绣豹
四品、奉恩将军、二等侍卫:绣虎
五品、三等侍卫:绣熊
六品、蓝翎侍卫:绣彪
七品绣犀
八品绣犀
九品绣海马
三、顶戴(顶珠和花翎)
文武官员的朝冠式样大致相同,品级的区别,一是在于冬朝冠上所用毛皮的质料不同,而更主要的区别是在冠顶镂花金座上的顶珠,以及顶珠下的翎枝不同。这就是清代官员显示身份地位的"顶戴花翎"。顶珠的质料、颜色依官员品级而不同。一品用红宝石,二品用珊瑚,三品用蓝宝石,四品用青金石,五品用水晶石,六品用砗磲〔chēq_车渠,一种南海产的大贝,古称七宝之一〕,七品用素金,八品镂花阴纹,金顶无饰,九品镂花阳纹,金顶。
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更定官员冠顶制度,以颜色相同的玻璃代替了宝石。至乾隆以后,这些冠顶的顶珠,基本上都用透明或不透明的玻璃,称作亮顶、涅顶的来代替了。如,称一品为亮红顶,二品为涅红顶,三品为亮蓝顶,四品为涅蓝顶,五品为亮白顶,六品为涅白顶。至于七品的素金顶,也被黄铜所顶替。顶珠之下,有一枝两寸长短的翎管,用玉、翠或珐琅、花瓷制成,用以安插翎枝。翎有蓝翎、花翎之别。蓝翎是鹖羽制成,蓝色,羽长而无眼,较花翎等级为低。花翎是带有"目晕"的孔雀翎。"目晕"俗称为"眼",在翎的尾端,有单眼、双眼、三眼之分,以翎眼多者为贵。
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曾对花翎作出规定,即亲王、郡王、贝勒以及宗室等一律不许戴花翎,贝子以下可以戴。以后制定:贝子戴三眼花翎;国公、和硕额驸戴双眼花翎;内大臣,一、二、三、四等侍卫、前锋、护军各统领等均戴一眼花翎
《中国古代官制》
这书里面很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