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社保缴费记录

2025-04-01 0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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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记录只能在单位查询。
用人单位和职工均应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职工个人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缴费。但是,失业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职工个人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取的失业保险费是单位的总额,职工享受失业保险条件是按照缴费年限,与缴费金额无关,并不建立个人账户。因此,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只是可以查询到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个人缴纳的金额,则需要到单位查询。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国务院
《失业保险条例》
第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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