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 4个月不给办保险,现在辞职可否要求单位赔偿未缴纳的保费?职场新人求助……

2025-03-13 03:49:1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保险应该是从转正之后算起,毕竟是你们之前约定好的。一切以合同为准,如果违约,公司肯定要付给你违约金,工资也会加倍补偿的。如果你提前离职就是你的责任了,还有缴纳保险应该是每月的8号至15号办理,你们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应该是知道的。如果单位给你缴纳了保险你也可以照常辞职,这样公司就不用补偿你了,因为是你主动辞职的。
祝你顺利

回答2:

补充回答:
1、关于保险起算日——自劳动关系建立时起计算
《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主体资格合法;2、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同时,该规定还进一步强调,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根据《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可知,在证明劳动关系的凭证中并无“人事档案”一项,也就是说,在公司名义下管理下的人事档案的存在,并不能说明这些人员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故而 我认为你手中没有保险的工资条是很重要的证据 还能证明公司没有给你交保险

2、通过团队小范围讨论,我们给出下面建议:
找劳动局的监察大队给协调一下或者仲裁,要求补偿保险费用,不上保险了,直接给钱。并将离职问题一并解决。
这个是最快最省力的解决方式。

回答3:

首先,1、缴纳保险是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或法规规定,试用期员工不缴纳保险,所以保险和员工是否转正没有关系。

所以:2、你可以随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依据就是《劳动合同法》38条第三款,因为公司违法在先。

同时,你还享有以下权利:3、要求公司为你补交保险,补交期限为入职(如果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入职时间,就按劳动合同中的合同起算时间)至你办理离职期间。

4、因为公司没有依法缴纳保险,导致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所以你还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金额为你的一月工资(不到半年,按半月计算补偿标准,赔偿为补偿的两倍,正好一月工资),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和87条。

相关法条你可以在网上查一下,免得我记忆不准为你带来不便,但处理上是没问题的,如果作为职场新人不想和公司闹僵,可和人事充分沟通。

回答4: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不用等一个月,直接可离职。
保险费用不会补偿给个人,可以去社保稽核部门反映。
根据未交保险离职,用人单位应支付你补偿金,以你的情形看是一个月的工资。这个诉求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保险已经办理,那也只是时候的补救。如果你不想继续在这个单位就职,就仍然可以提上述要求。

回答5:

1、按照新劳动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五)....(六)...
你可以依据此条例强制解除劳动合同。保险我们这是月初扣款,应该应该7月份工资扣8月份初交,通常都是月初扣款的
保险只能补交,不可以要赔偿的更没有加倍的说,如果是没签合同的话倒是可以。
公司如果给你办了保险,她们会有存根,你是初次就业以前没交过社保的话,新参保的还应该有社保中心发放的劳动手册之类的东东,根公司好好沟通一下就OK了,实在说不通可以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