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设置“大行人”,“掌大宾客之礼仪”,接待远方宾客。
在六官中,大行人属秋官,后来还设过“小行人”。
此外,还设“象胥”,掌“异国”来使的语言翻译。
秦朝中央设“典客”,“掌诸归义蛮夷”。
秦将非华夏族的地方行政区划分为两类:①在被征服的少数民族地区设道,不设县。
②在归降的少数民族地区分别设置属邦(又称臣邦、外臣邦),设臣邦君长或臣邦君公统领其地。
为管理这些属邦,中央职官中设典属邦(汉改称典属国)。
《汉书·公卿百官表》载:“典属国、秦官,掌蛮夷降者”。
汉承秦制。
魏晋南北朝自三国至北魏,各朝大都设有大鸿胪,并置谒者仆射或鸿胪卿等官职,负责管理少数民族事务。
只有梁朝置十二卿,鸿胪为冬卿,改大鸿胪为鸿胪寺;后周设宾部。
隋唐隋袭梁制,称鸿胪寺。
唐初亦设鸿胪寺,高宗龙朔年间(661~663)改为同文寺,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为司宾寺,中宗神龙年间(705~706)又恢复为鸿胪寺,“掌宾客及凶仪”,置寺卿以掌其事,另设典客署,专司民族工作事宜。
宋朝宋元丰年间(1078~1085)设鸿胪寺,置鸿胪寺卿。
南宋时,废鸿胪寺,民族事务归礼部管理。
辽称“部族节度使司”,金称“诸部族节度使”。
金朝除置节度使、节度副使、判官之外,还设有知法、司吏、通事、译人等官。
元朝中央不设鸿胪寺,“凡朝会、即位、册后、建储、奉上尊号及外国朝觐之礼”,由礼部的侍仪司掌管。
明朝恢复鸿胪寺,并设过九关通事、外夷通事等官,掌少数民族事务。
还设有提督四夷馆,掌国内外各种民族文字的“译书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