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车借给别人,我和他签了“不负责”协议(发生任何事故都与车主无关),有他本人签名而且打了指纹,当

2025-04-30 06: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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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如果你借车时没有任何过错,事故受害方不能要求你承担责任,只能要求你朋友担责。除非你明知借车人没有驾驶证照或者借出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明知对方喝酒后借车等情形仍将车辆出借,此时你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出借人跟借车人一起对事故受害人负责是旧的法律规定,也早修改了,所以不用担心。
3、你们那份协议违反法律对这方面的规定,所以无效,如果你借车时有过错,即使有这协议,你还是得承担相应责任;反过来如果你没有过错,即使不签这份协议,也没事,你都不用赔。

回答2:

作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同样可以将你作为被告与车辆实际使用人一起被起诉,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你在完成赔偿责任后可以要求车辆借用人对你承担赔偿责任。总之你的赔偿责任无法直接免除,但是可以在垫付赔偿款后让车辆实际使用人对你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车辆使用人并无驾驶资格或车辆自身存在安全瑕疵,则你将无法自己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无法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