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要精确以下,比如你是2014年5月1日入职,2015年12月31日离职的,就写“要求支付2014年6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元”。如果你实在不知道金额的,那就尽量多写些,庭审中仲裁庭释明后你可以把金额降下来,否则你少写了往上加就不允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