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玩笑写下欠条怎么办

2025-03-13 08: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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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开玩笑写下欠条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债务关系的证明不能仅仅靠欠条来证明,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转账凭证来证明该欠条的真实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回答2:

  如果开玩笑写的欠条但是没有欠钱,要是持有借条人以此作为债权凭证,被告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欠条作为一种由欠款人出具的,据于证明欠款的法律文书,在出具人有相应的民事能力、欠款的原因合法的前提下,只要在欠条中有明确的欠款金额、并由欠款人亲自签名确认就是一份合法的欠条,具有法律效力。
当然,如果在欠条中写明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住址等)、欠款产生的原因、并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等,则会有利于以后纠纷的处理。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回答3:

如果你当时未成年的话,那么大金额的欠条,显然是不作数的;
现在法院审有关欠条的案子的时候,会审查到底是不是把钱借给你了,如果没有交付的话,当然没事了。

回答4:

首先看欠条的内容,是否符合一个欠条的基本要件。第二,如果落入他人手中,法院也是要调查其借款经过的。另外,4年写下的欠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即便到了法院也是没有执行效力的,也就是说那个欠条等于没有用了。

回答5:

仅凭欠条没有用的,法院还会查明借款的事实,包括借钱的原因,用途,来源,通过何种方式交付的等等,开玩笑写借条一般不会被认定的,放心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