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规定,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激发基本养老金。
按照上述规定,由公务员辞职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其原在机关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至于档案问题,可以根据本人自愿将档案托管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档案托管机构,如档案遗失,在退休时将会影响到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问题。
公务员不用交养老保险,因为退休后有国家养老。如果辞职的话就需要跟普通人一样交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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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部发[2001]13)文件第一条规定:公务员辞职后创业,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其中,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补贴的标准为: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机关工作年限×0.3%×120个月。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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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得自己去劳动局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