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 行政上采用与现今土地一样的府、州、县、乡、里管理制度;经济上推行“均田制”(唐朝田制)与“租庸调制”(唐朝赋税制度);军事上实行“府兵制”(唐朝军事制度)。非汉民聚居区,则设置“羁縻府州”,即继续维护当地本民族首领的行政管理制度,冠以唐朝都护、都督、州剌史的名号,允其以旧俗治理其部众。同时,还在龟兹、于阗、疏勒、碎叶(一度是焉耆)设军事建制,史称“安西四镇”。初唐以均田制国,后因 ,国家经济大力发展特别是农业发展,大量闲置土地早已分配完,永业田大量增加,土地私有制快速发展,国家越来越无地可分,均田就趋于衰落了。 每~ 次大振荡后建 的新王朝鉴于历史的教训,为了确保土电的稳同,必然要用 家强制的于段来进行新的土地分配,调整土地关系,限制土地的自 买卖和辣并、以免重蹈覆辙。这样一来,法律成了儒家政治权利,用来干预经济。
均田制是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部分土地在身死后还给官府。到了唐朝中期,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至唐天宝年间,根本无法实行土地还授,故至德宗年间被“两税法”取代。实施范围一说始终仅实施于北中国,一说隋统一后实施于全国。均田制的实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减少了田产纠纷,有利于无主荒田的开垦,因而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均田制的实施,和与之相联系的新的租调量较前有所减轻以及实行三长制,有利于依附农民摆脱豪强大族控制,转变为国家编户,使政府控制的自耕小农这一阶层的人数大大增多,保证了赋役来源,从而增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
自永嘉之乱到北魏统一北方,北方经过了长期的战乱,人口凋敝,土地荒芜,富豪兼并土地的现象十分严
北方战乱
重。加之北魏初年实行宗主督护制,封建中央政府掌握的人口数很少,影响了赋税的征收。北魏太和九年(485年),北魏孝文帝依照汉人李安世之议,颁布均田令,宣布按人口数来分配田地。从此均田制开始实行
意义:均田制的目的是建立一套限额授受的土地制度,协调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缓和被统治者的反抗,使劳动力与土地结合,以利于政府对农民的控制,以及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保证政府赋役来源。同时通过奴婢、耕牛受田(隋以前)或依照官品授永业田(隋以后)等方式,保障贵族官僚地主利益。
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 行政上采用与现今土地一样的府、州、县、乡、里管理制度;经济上推行“均田制”(唐朝田制)与“租庸调制”(唐朝赋税制度);军事上实行“府兵制”(唐朝军事制度)。非汉民聚居区,则设置“羁縻府州”,即继续维护当地本民族首领的行政管理制度,冠以唐朝都护、都督、州剌史的名号,允其以旧俗治理其部众。同时,还在龟兹、于阗、疏勒、碎叶(一度是焉耆)设军事建制,史称“安西四镇”。初唐以均田制国,后因 ,国家经济大力发展特别是农业发展,大量闲置土地早已分配完,永业田大量增加,土地私有制快速发展,国家越来越无地可分,均田就趋于衰落了。 每~ 次大振荡后建 的新王朝鉴于历史的教训,为了确保土电的稳同,必然要用 家强制的于段来进行新的土地分配,调整土地关系,限制土地的自 买卖和辣并、以免重蹈覆辙。这样一米,法律成了闰家政治权利干预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