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待遇审核的资料不是会退还给员工了。如果员工需要可到社保中心调取资料借出并复印,不过工伤待遇审核时,出院小结是可以使用复印件的。原件可以自己保留。
2、工伤待遇审核需要资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3、《市、城镇职工工伤医疗终结鉴定表》; 4、费用票据原件; 5、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内置固定物原始发票复印件、非工伤性疾病的用药和检查同意书、床位费或内置固定物超标准同意书、住院费用明细,加盖相关科室印章; 6、门诊治疗的提供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复式处方(门诊的复式处方与医疗保险处方一致,加盖“工伤保险”条型章)
不会给了,因为社保局在进行工伤鉴定时作为存档资料已经归档备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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