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0年度市区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和经济
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及相关问题的通告
一、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居民户口。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在7800元(含)以下。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2010年度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60元/人·月。
三、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22周岁。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为我市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809元的85%、即12585元(含)以下。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我市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1.15平方米的70%以下,即不足22平方米(含)。
(四)以前未申购过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参加过单位福利分房或单位集资建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2平方米(含)。
(五)城市重点工程、城建三年计划、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失地农民需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用于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批,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可提供安置经济适用住房。
四、其他事项
(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购采用随时申请、随时受理的方式,购房人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明》(以下简称《资格证》)后参加按序选房,《资格证》有效期为2年(以登报公示之日起计算)。
(二)其他规定仍按照《安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安阳市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程序规定》等文件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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