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间距的计算方法:
以房屋长边向阳,朝阳向正南,正午太阳照到后排房屋底层窗台为依据来进行计算。
由图可知:tanh=(H-H1)/D,由此得日照间距应为:D=(H-H1)/tanh;
式中:h—太阳高度角;
H—前幢房屋女儿墙顶面至地面高度;
H1—后幢房屋窗台至地面高度。(根据现行设计规范,一般H1取值为0.9m,H1>0.9m时仍按照0.9m取值)
实际应用中,常将D换算成其与H的比值,即日照间距系数(即日照系数=D/(H-H1)),以便于根据不同建筑高度算出相同地区、相同条件下的建筑日照间距。
如居室所需日照时数增加时,其间距就相应加大,或者当建筑朝向不是正南,其间距也有所变化。在坡地上布置房屋,在同样的日照要求下,由于地形坡度和坡向的不同,日照间距也会随之改变。
扩展资料:
当建筑平行等高线布置,向阳坡地,坡度越陡,日照间距可以越小;反之,越大。有时,为了争取日照,减少建筑间距,可以将建筑斜交或垂直于等高线布置。
建筑日照计算在上世纪上半叶主要采用2类方法:
第一类:作图法,包括:正日影图、棒影图、瞬时阴影图及分时阴影叠合图(影子信封)。
第二类:模型测试,使用建筑的缩尺模型和日规仪进行分析。
对于不同朝向的日照计算,我国一些城市的地方法规对太阳光线入射角度与承照墙面的夹角有一定的限制,所以,用棒影图求解十分麻烦。
日照间距系数表不能用于其它复杂的布置场合,如:
1、单幢建筑物纵向长度过长的情况。
2、条式与点式建筑物混合遮蔽的场合。
3、小区中存在着超高建筑物。
在建筑小区建筑总平面日照计算中,不能用多个单体建筑物的日照等时线简单线性叠加。
居住区众多点式和条式住宅混合形成的日照等时线场存在着日照等时线的摄动现象,这种现象造成用间距系数来测算日照情况存在较大误差。简单地采用从图纸上量取间距系数来制定建筑的排布和间距是极不可靠的,它可能导致失误,在方案后期发现的日照问题将给设计单位和业主造成人力和物力的损失。
建筑物必需的日照量,指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多层建筑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由于冬至日与全年相比正午的太阳高度角最小,如冬至日能满足日照要求,则其他时间均能满足建筑物必需的日照量。
在规划测量中测定日照时间是否满足要求,除了在冬至日到现场实际观察测量(一般不容易实现),通常采取测量后排建筑底层南面窗台高程h2、前排建筑高程H1和两座建筑之间的实际间距d,通过日照间距计算公式测定D。
按照不同地区选定相应的a,计算出最小日照间距D。如d≥D,则日照时间满足要求;若d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日照间距
日照间距的计算方法:
以房屋长边向阳,朝阳向正南,正午太阳照到后排房屋底层窗
日照间距
台为依据来进行计算。
由图可知:tanh=(H-H1)/D,由此得日照间距应为:D=(H-H1)/tanh;
式中:h—太阳高度角;
H—前幢房屋女儿墙顶面至地面高度;
H1—后幢房屋窗台至地面高度。(根据现行设计规范,一般H1取值为0.9m,H1>0.9m时仍按照0.9m取值)
实际应用中,常将D换算成其与H的比值,即日照间距系数(即日照系数=D/H-H1),以便于根据不同建筑高度算出相同地区、相同条件下的建筑日照间距。
如居室所需日照时数增加时,其间距就相应加大,或者当建筑朝向不是正南,其间距也有所变化。在坡地上布置房屋,在同样的日照要求下,由于地形坡度和坡向的不同,日照间距也会随之改变。
当建筑平行等高线布置,向阳坡地,坡度越陡,日照间距可以越小;反之,越大。有时,为了争取日照,减少建筑间距,可以将建筑斜交或垂直于等高线布置。
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 表5.0.2-2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日照间距的计算方法:
以房屋长边向阳,朝阳向正南,正午太阳照到后排房屋底层窗台为依据来进行计算。
由图可知:tanh=(H-H1)/D,由此得日照间距应为:D=(H-H1)/tanh;
式中:h—太阳高度角;
H—前幢房屋女儿墙顶面至地面高度;
H1—后幢房屋窗台至地面高度。(根据现行设计规范,一般H1取值为0.9m,H1>0.9m时仍按照0.9m取值)
实际应用中,常将D换算成其与H的比值,即日照间距系数(即日照系数=D/H-H1),以便于根据不同建筑高度算出相同地区、相同条件下的建筑日照间距。
如居室所需日照时数增加时,其间距就相应加大,或者当建筑朝向不是正南,其间距也有所变化。在坡地上布置房屋,在同样的日照要求下,由于地形坡度和坡向的不同,日照间距也会随之改变。
当建筑平行等高线布置,向阳坡地,坡度越陡,日照间距可以越小;反之,越大。有时,为了争取日照,减少建筑间距,可以将建筑斜交或垂直于等高线布置。
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 表5.0.2-2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日照间距的计算方法:
以房屋长边向阳,朝阳向正南,正午太阳照到后排房屋底层窗 日照间距台为依据来进行计算。
由图可知:tanh=(H-H1)/D,由此得日照间距应为:D=(H-H1)/tanh;
式中:h—太阳高度角
H—前幢房屋女儿墙顶面至地面高度;
H1—后幢房屋窗台至地面高度。(根据现行设计规范,一般H1取值为0.9m,H1>0.9m时仍按照0.9m取值)
实际应用中,常将D换算成其与H的比值,即日照间距系数(即日照系数=D/H),以便于根据不同建筑高度算出相同地区、相同条件下的建筑日照间距。
如居室所需日照时数增加时,其间距就相应加大,或者当建筑朝向不是正南,其间距也有所变化。在坡地上布置房屋,在同样的日照要求下,由于地形坡度和坡向的不同,日照间距也会随之改变。
当建筑平行等高线布置,向阳坡地,坡度越陡,日照间距可以越小;反之,越大。有时,为了争取日照,减少建筑间距,可以将建筑斜交或垂直于等高线布置。
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表5.0.2-2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
5.0.2.2
正面间距,可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表5.0.2—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表5.0.2-2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换算表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换算表 表5.0.2-2方位0°~15°(含)15°~30°(含)30°~45°(含)45°~60°(含)>60°折减值1.0L0.9L0.8L0.9L0.95L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3、本表指标仅适用于无其它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之间。
日照间距系数是一个非常不全面的设计依据,现在,随着计算机的普及,计算方法的已经改进为计算机日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