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是没有领域之分的,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所谓方法是指对原料进行加工,制成各种产品的方法,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取得专利的发明又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用具)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
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及)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以全文内容为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专利申请。
概念3:对比文件定义:为判断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否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所引用的文件;
主要是公开出版物;记载的内容及隐含的内容;新颖性的单独对比原则
概念4:优先权:定义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相同主题技术领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技术效果相同并非要求表述上完全一致有记载。
概念5: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申请日前六个月内三种情形: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博览会上首次展出;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
新颖性常见情形:
(1)相同内容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内容完全相同(隐含公开)及简单文字变换;
(2)上下位概念(具体与一般),下位(具体)概念破坏上位(一般)概念新颖性;
(3)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与对比文件的区别仅仅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则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
(4)数值和数值范围:本申请存在以数值或连续变化的数值范围限定的技术特征,而其它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相同
复杂和特殊情形
(1)具备新颖性的情形:性能、参数、用途或制备方法等特征确实使产品具有区别于对比文件的结构和/或组成;
(2)不具备新颖性的情形:可以肯定性能、参数、用途或制备方法等特征没有使产品具有区别于对比文件的结构和/或组成;
(3)推定不具备新颖性的情形:难以判断性能、参数、用途或制备方法等特征是否使产品具有区别于对比文件的结构和/或组成
二、重复授权
1、法律条文
法律条文(第9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先申请原则)
同样的发明创造:是指两件或两件以上申请(或专利)中存在的保护范围相同的权利要求指保护范围实质相同(参数、用途、效果特征等等实际上有无限定作用);
判断原则:如果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的一项权利要求与另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的某一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相同,则它们是同样的发明创造
处理方式:对两件专利申请的处理
申请人相同:两件都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它条件时,分别通知申请人进行选择或修改:视撤;修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两件均驳回
申请人不同: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视撤;协商不成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两件均驳回同一申请人:申请人部分相同的不视为同一申请人;
同一申请人同日:一件专利申请已经授权,另一项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它条件,通知申请人修改:视撤;修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驳回后一件申请例外: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在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并且申请人在申请时分别作出说明的,申请人可以修改发明专利申请,也可以选择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不同申请人同日:实用新型已经授权,另一申请人的发明专利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它条件:授权,留待后续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