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户口簿,是指以家庭成员组成建立的居民户口,户主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私有房屋产权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等当地要求的资料到需落户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家庭户口簿。
一、户籍制度明确,户口以户为单位,由家庭成员组成而且落户到家庭房产上面的才属于家庭户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1)明确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二、家庭户口落户以及户口簿办理,要求满足当地条件才可以申请办理
以新疆为例子,当地公布户籍办理服务办事指南(2)明确当地公民符合下列条件的,才可以申春岁报家庭户立户登记:
1.私有房屋产权证;
2.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3.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4.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三、满足落户要求公民,可以由户主带上当地要求的资料前往申请办理落户家庭户口并申请办理户口簿,家庭户口簿办理,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办理:
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
2.本人合法房产证原件(该房产证必须未办理过户口,而且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本人);
3.本人若有户口,还得出具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迁移证件;
4.已经结婚的,还需要提供本人的婚育证明。
引用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扒桥睁消高第五条.
新疆户籍办理服务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