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查封评估拍卖房产,如果无法交评估费,无力交拍卖费,就可以不评估拍卖了吗?

2025-03-03 08:46:0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法院强制执行评估费

1、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需要对涉案财产进行评估的,应当依法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评估费由申请评估人垫付,直接向评估机构支付。取得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发票后,可以加入到执行标的中,最终由被执行人承担。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24条  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最终负担。

法院评估房产费用

1、鉴定费是按照房屋的价格的比例来收的,地区不同,鉴定公司收的钱数会有一定的差距。 

2、评估费是申请评估的人预交,如果是原告申请原告预交,如果是被告申请被告预交,这个鉴定机构一看就知道了,因为法院想鉴定机构移送鉴定的时候,有申请人的申请书复印件,还有当事人确定鉴定机构意见表,上面都有申请人的资料和联系方式,鉴定机构会直接联系申请人。

3、法院会对鉴定费进行判决,一般会根据分得房产的比例来划分鉴定费的负担。如果一方完全败诉,那么就败诉方承担,判决书主文的后面就会写上的,一看就明白了。

回答2:

  法院财产查封,如果是保全阶段的查封是不需要评估的,只要是查封“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在民诉法的司法解释中,这个范围的表述是“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即可。
  如果是在执行阶段的查封,在拍卖之前,是要评估的。而且也收取评估费。
  依照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评估、拍卖、变卖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第五条规定,对下列财产,执行法院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1)拟强制拍卖、变卖的动产、不动产;
  (2)拟强制拍卖、变卖的股权、证券、知识产权;
  (3)拟由法院裁定以物抵债的财产;
  (4)其它应当评估价格的财产。
  第六条 对下列财产,执行法院可以不进行价格评估:
  (1)价值2000元以下的财产;
  (2)有公开市场价格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能够确定的财产;
  (3)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不进行评估的。

回答3:

诉讼费用交纳办
第三十八条 本办第十条第()项、第(八)项规定申请费由执行负担
第十条 事依向民院申请列事项应交纳申请费:
()申请执行民院发律效力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作裁决调解书公证机构依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执行外院判决、裁定外仲裁机构裁决

回答4:

从拍卖款里扣。 想啥美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