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光权就是指的房屋权利人所获得这种自然光线的权利,采光权和日照权属于物权相邻关系,是公民享有的合法权利。以下为参考: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还有《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于违章建筑引起的纠纷规定:“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或因违章建筑的买卖、租赁、抵押等引起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不属民事纠纷,依法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规定:“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当通过走廊等间接采光时,应满足通风,安全和私密性的要求。起居室应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面积不宜小于10平方米。过厅可以间接采光,其面积不宜小于5平方米。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2个获得日照。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以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不得妨碍邻居的通风釆光,是相邻权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