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4S店签订了买车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愿的约定,且也4S店向支付了定金,该"合同"应被认定为有效合同。在买方已向卖方支付定金的情况下,买方不想买了,如果卖方仍要求双方履行合同,属于买方毁约。对这种情况下定金的处理方式,《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115条准用《担保法》关于定金的规定,买方无权要求卖方返还定金。
其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但提请注意,合同上写的是“定金”时,适用上述规定;如果写的是“订金”,则不适用上述规定,款可以要回来。
楼上回答的都什么什么啊~~~别误导人家
楼主,如果合同上时订金,那绝对可以要回来,一般正规4S都能要回来,对于一些奸商,你就直接打12315呗,找消协
记住,订金可退,定金不可退(或者说不一定可退)
应该是订金,因为合同虽然双方约定了定金,但是后来你付钱后对方出具的收据已改变了合同约定成了订金,你也没提出异议,视为双方意思一致改变了合同定金条款。订金作为预付款,买方取消购买则卖方应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