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法院将对方的上诉状送达给另一方,就会知道对方已经提出上诉。
如果法院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给另一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可以直接找案件承办法官问一问对方是否上诉。如果没有上诉,要求法官在自己的判决书上签字,证明判决书已经生效。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
一审宣判时或者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起上诉。虽递交上诉状,但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任何一方提出上诉法院都会以传票性质通知案内所有相关当事人。
对于共同被告,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即使一方没有提出上诉,但案件并没有结束,二审中你要以被上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上诉法院受理,会有通知应诉的传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