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法律案例分析题答案

2025-04-27 14:07:32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1.、掌上电脑应由搬家公司和员工乙承担连带责任,如公司赔偿,则之后公司可向乙追偿;
名贵兰花应有搬家公司赔偿,并且之后公司不可向丙丁追偿。
法条依据: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理由:员工在从事职务行为中造成侵权损害,由单位承担责任;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承担连带责任,单位赔偿后可向员工追偿;偷电脑系乙故意,故承担连带责任,花瓶系“不慎”所致,故丙丁不承担连带责任。
2、丙丁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法条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条 【共同危险行为】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理由:丙丁共同造成他人损害,不能确定行为人的,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ps:貌似是哪一年的司法考试真题。。。O(∩_∩)O~有点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