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义务兵退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安置。因此,对于服现役的义务兵要求分配征地补偿费的,应予支持。对于志愿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志愿兵服现役不满十年退役的,按照义务兵退役安置。因此,对服役不满十年退役回原籍落户的,也应与其他村民享受同样的征地补偿费分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