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是最长时效是20年,那特殊情况是指什么,什么样的情况算特殊,可以延长时效,有请专业人士回答,高

2025-03-10 04:24:06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民法一般两年,如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如老房子房产问题,由于当时有些人去台湾),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回答2: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这个特殊情况是没有规定的 特不特殊 人民法院说了算 同志可以把我国法院的判例找出来看看 看延长了时效的情况 总结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