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严的钟声响起,法官阐述了一段话,“在本案中,已有一人身亡,另一个人的生死掌握在你们手上,如果你们能提出合理的怀疑,无法确认被告是否有罪,基于这个合理的怀疑,你们必须做出无罪的判决,如果你们找不出合理的怀疑,你们必须基于良知,判决被告有罪。”
第一遍,我认为这只是每次庭审必说的套话,但第二遍再看时,会发现法官的这段话,其实阐述了整个片子的逻辑体系:无法证明有罪即无罪。有罪的反面不是无罪,而是无法证明有罪,借用中国的古话来讲:宁可错放一千,不可冤死一个。这里体现了一个成熟的法律制度对人权的尊重,这也是整个故事中慢慢改变每个人观点的决定因素,有了合理的怀疑,就不能武断,轻易决定一个人的生死。
法庭上。
在这里,每个人的神态都值得深究。法官语气轻松,不时端起杯子喝两口水,完全没有将要决定一个人生死时的凝重,而坐在被告席上的少年,脸上毫无仇恨和扭曲,却一反常理得平静、落寞,完全和一个弑父的嫌疑犯不符,两者的轻松和平静与“死刑”“谋杀”形成了强烈的对比。这也预示着剧情的反转。
进入房间后。
这部影片中,天气一直是第13个参与者,而且是决定和预示人物心情和情节发展的重要部分。刚刚开篇,陪审员们有的擦汗、有的试图打开风扇和窗户,整个房间充满了闷热和躁动,只有一个人与房间里的气氛格格不入,8号陪审员一个人站在窗边眺望远方,陷入沉思。
当镜头慢慢地扫过12位年龄、身份、神态各异的陪审员,很容易猜想到后面会因为不同的背景产生巨大的分歧,12个人其实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整个社会,所以我们最后不妨上升到整个社会的层面上进行讨论。
接下来的一段闲谈,看似冗余,其实却是凸显每个人性格的绝好体现。
7号穿着花西服,带着帽子,形容并不是很整洁,将口香糖纸随意地丢出窗外,说明他是一个缺少良好教养的人。
3号不断强调着他很有当陪审员的经验,本案的凶手是谁十分清晰,这里说明,他是一个缺乏实证精神的人,仅仅坚持自己主观判断,从不在意证据的真实可靠,当然,本篇的最后,也为观众揭晓了他如此固执的内心世界是缘何而来。
X号提到“幸好我们碰到的是谋杀案,盗窃案很无聊。”他的这种心态其实代表了陪审团中的大多数人,他们平时有着自己的工作,只是将陪审当做一件可有可无找乐子的事情,将他人的罪责苦难,看做自己生活的调剂。孟子说过,人之所以区别于其他动物,是因为人有恻隐之心,能为别人的苦难产生同情,这里却不尽然,不禁让人思考:法律的制定、道德观的确定,是否让人的心肠变硬了呢?法律确定的“恶人”是真正的恶人吗?大众观念中的“恶人”是否就不值得同情了呢?
随后,3号和4号开始进行生意上的交往,拓展人脉。尽管我也一直认为,商业和法律是人类发展以来最伟大的创造,商业通过驱使人类的逐利心控制思想,法律通过规范人类的道德心进行约束,但是这些人类“巧夺天工”的创造在真正的大自然造物——生命——面前,都无足轻重,让我产生了“法律有没有权利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即“死刑是否应该存在?”的疑虑。
会议开始
团长的一番介绍中提到“我们12个人必须达成一致,否则判决无效。”,后来11号也说:“我们被通知要来这里决定一个跟我们素昧平生的人到底有没有罪,不论做出什么样的判决,我们都拿不到好处,也没有损失,那就是我们的国家能这么强大的原因。”
陪审团制度的出现,在我看来,就是为了减少因为法官个人倾向性问题而产生的错判,12个背景、生活经历各异的人,有的关注证据的真实性,有的关注情感的共鸣,最后想要达成一致,无疑有一方要妥协,这不正是一场理性和感性的斗争吗?需要注意的是,本片的理性背后,其实隐藏着更深的是对生命尊重的热爱,感性背后则是先入为主的固执和人云亦云的盲从,我们无法剔除这些人的存在,也正是他们的存在才让这个社会的发展多了诸多不确定因素。
第一次投票,11票有罪,1票无罪。
8号的理由是“虽然我不知道,但是看到11个人都举了手,我真的很难举起手,完全不经过讨论,就把那个孩子送上电椅。”这个时候,8号虽然没有确定的怀疑证明孩子无罪,但是他出于一种对生命的敬畏,勇敢地投了反对票。《乌合之众》里有一个观点“人类的理性会在群体中消失。一个人可以是理性的,一个群体绝不可能。”这说明了,一个人想要提出与众不同的意见的巨大心理压力。
之后我们看到,第一次投票里,9号的老先生是因为压力而投了有罪,并非忠于内心的信念,试想如果没有第一个举起反对的人,人类最宝贵的良知就会被掩埋,最可怕的是人们还误以为自己坚持了正义,并为自己高尚的道德而洋洋得意。
第二次投票,他们采用了秘密投票的方法,这使得每个人能够靠理性独立思考,终于多了一位无罪拥护者,群体让人盲目的力量就是如此巨大,像空气中的迷幻剂,潜移默化。
第一次投票中,另一段引起深思的话是:“你觉得那场审判要花掉多少钱?他有这样的机会就已经够幸运了。听着,大家都是成年人,我们都听到了实际经过,对吧?我们不该相信那孩子的说法,我们都知道他是什么样的人。我跟那样的人生活过,你不能相信他们说的话,你知道的,他们一生下来就是骗子。”
这里,10号的话已经违背了法律的根本原则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然每部法律序言都会着重强调平等,但是真实情况中,又有多少人能够由内而外的做到平等看待呢?人们大多会因为一个人的家庭背景,以前犯过的错误而先入为主地为这个人下了论断,这也是经常发生在法庭上的事。通过列举嫌疑犯的前科,来影响本次案件的判断,或是通过前科来激起舆论的反对,法庭最终屈服于舆论,作出了不公正的宣判,尤其是在中国,一个用成文法代替判例法的国家,往往会因为涉案人员的不同,而对相似的案件区别对待。
其中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在对几个证据进行分析的时候,旁观者往往是通过自己的感受揣度判断。比如“看电影怎么会记不得名字和主演?”,比如将几个单独的动作自动在脑子里串联成案件发生的过程,并以此替代真相。这里又是主观想法主动弥补了未知的部分,当8号提出科学的证明,这些主观的臆想似乎又像干冰一样,消失了,证词变得漏洞百出。
此外,进行判断时,他们都只考虑了单一的变量,默认证人说的是真话,“因为他们都宣誓了,确保证词无误可靠。”将证词作为事实来量度嫌疑人的行为,却忽略了证人也是一个易变,易受情感左右的不定因素,当一个个证人的内心世界被剖开,证词里的重要环节像肥皂泡一样破裂,看似完美无缺的铁证逻辑链慢慢断裂。
激烈的争吵后,气氛发生了变化,窗外下起了暴雨,天气渐渐变凉,他们燥热的内心也渐渐平静,他们开始冷静的从事实层面上分析证据的可靠性。
8号说了这样一段话:“面对这种事,要排除个人的偏见真的很难,不论哪里,偏见总是遮蔽了真相,我真的不知道真相是什么,我想应该没有任何人知道真相是什么,我们九个人现在觉得被告是无辜的…但我们是在赌一个可能性,或许我们错了,我们或许会放走一个杀人犯,我不知道,没有人知道,但我们有合理的怀疑… 那是我们的司法制度中非常珍贵的一部份,除非十分确定,陪审团无法判决被告有罪。”这段话也再次阐明了,陪审团的这次会议并不能决定已经发生的事实走向,他们做的,只是找出疑点,避免错判。
这部影片,全片场景只是一间会议室,12个人各自、互相阐明观点,说服别人,但是我却在每个人背后看到一股力量,似乎这个小会议室就是整个社会的缩影,良知、道德、正义、生命、情感、法律、罪恶、阶级、平等……这些人类永恒的话题,都紧密地交织在一言一语中,第一遍看完是震撼,脑子里乱乱的,似乎有千头万绪抓不住,第二遍再细细的读台词,隐秘的推测每个人的心里变化,好像掘到了宝藏一样的开心,这可能是我第一次如此认真的看一部电影,这部电影也让我对法律产生了巨大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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