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可以下班了,可是公司还要开会,这种行为合法吗,很不愿意。

2025-03-04 11: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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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你们公司的开会属于延长工作时间,即就是属于加班,该行为本身合法,但你们单位应该支付给你加班工资,如果不支付就是违法的。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回答2:

这不存在合不合法,这是公司的要求,不过这种要求很难让我们接受。建议楼主可以去找上司反映,看有什么补偿方法的。

回答3:

不合法…开会应该属于工作时间…虽然不合法,但是都默认了…你在台资或者国内企业吧…呵呵…我上下班的前后没有开过会…貌似下班从来没有开过会…都是上班提前一小时开会…算加班…

回答4:

那要看开会的内容是什么了,如果是关于工作的,我们无可厚非,要是其他乱七八糟的,你就可以向高层反映,总之,占用员工休息时间是不对的,最起码要按加班处理,那是要给加班费的。唉,没办法,国内的公司都这样子。

回答5:

你想怎么样?一般的公司都是下班后开会,都没有计算加班费。当然,你也可以主张公司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