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营改增后,自建不动产的财税处理发生了很大变化。自产产品用于自建不动产,不需要视同销售,也不需要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外购材料用于自建不动产,若不属于不得抵扣项目,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否则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出售厂房不需要交增值税,只有销售使用过的且未抵扣过增值税进项税旧固定资产才需要交增值税(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