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工程能否转包

2025-03-01 19:59:19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
第十五条

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
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
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
劳务承包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生产经营单位将煤
矿矿井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二煤矿矿井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力
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的

三承包方承托方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

四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转包的

五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

回答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446号
 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回答3:

  煤矿井下工程不能转包。
  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承包方再次转包的,属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
  第八条 煤矿的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尘、防冒顶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
  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