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中的和解协议

2025-03-24 15: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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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执行和解的效力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但是,如果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原则上可根据1998年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6条之规定去处理,即:“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
  和解协议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副本附卷。无书面协议的,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具体你也可以让当地律师协助处理。

回答2:

1签了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反悔的,执行法院未必支持他,你可以提出抗辩理由;2一次性还了款,这个执行案子就必须执行终结,就是案子已经销了。申请执行人要再主张,必须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