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对此也有明确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河北省文化厅也在《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经营“十严禁”》中规定:严禁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此,在公共场所吸烟,是违法行为。但是,情节轻微的,可以警告处罚,对警告置之不理、拒不改正,那么警方采取罚款或行政拘留完全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