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地铁允许带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东西。
以广东省东莞市为倒,《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中规定:
第二十条 禁止携带下列物品进入车站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检单位工作人员一旦发现有权暂扣其物品,并拒绝其进站乘车或者由市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一)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
(二)非法持有的枪械弹药和管制器具(国家安全、军务、警务、海关等特种人员持有效证件执行公务的除外);
(三)畜禽和猫、狗等宠物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动物(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和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
(四)易污损设施、无包装易碎和尖锐的物品;
(五)充气气球、锄头、扁担、运货平板推车、自行车(折叠的自行车按行李标准),或者其他可能妨碍他人在站(车)内通行、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物品;
(六)行李总重量超过30公斤或者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物品;
(七)其他影响公共安全、运营安全、公共卫生的物品。
扩展资料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影响运营秩序的行为:
(一)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二)擅自移动、遮盖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疏散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三)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城市轨道交通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等设施投掷物品;
(四)损坏轨道、隧道、车站、车辆、电缆、机电设备、路基、护坡、排水沟等设施;
(五)故意干扰城市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
(六)非法拦截列车、阻断正常运营;
(七)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风亭(井)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八)攀爬、翻越或者推挤围墙、栏杆、闸机、列车、站台门等;
(九)在车站、列车等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点燃明火;
(十)阻挡车门、站台门的正常开启或者关闭;
(十一)强行上下车;
(十二)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或者使用自动扶梯运送笨重物品;
(十三)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影响运营秩序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地铁已有规定,每位乘客携带总行李重量大于等于20公斤、小于等于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大于等于1.3米,小于等于1.6米时可以购行李票进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