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钱,主动把自己的房产证放我这,有什么法律后果

2025-02-15 0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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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单纯的把房产证放在你手里这不交抵押,必须准备好身份证、借款合同到房管局抵押窗口办理正式抵押。

提醒:借款利率一定不能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必须有二套房或第二住所证明,否则只能查封不能拍卖。

补充:如果能够找到担保人就更好了,这样就算借款人还不了借款,那么放款人可找担保人索要,而且程序简单,执行容易。当然,担保人必须有还款能力。

法律法规:
《担保法》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
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
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十五条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第三十六条

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
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
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第四十九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回答2:

一点用处也没有。不要说人家可以报房产证丢失,就是不报丢失,甚至再给你写个抵押合同,房产证抵押没在房管部门登记也没有抵押权。
另外就是你们去抵押登记了,对方以后还不起借款,如果实行抵押权,只要他只一所房子,并且不是豪宅,法院也不会拍卖,因为不能把人赶到大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