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不得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如果实施处罚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警告处罚的,则不得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否则根据规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