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我做了工伤鉴定 我还要在公司继续上班 我还能拿到补助金吗 什么时

2025-04-16 08: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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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者做了工伤鉴定,如果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当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由社保部门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回答2:

即使你还在公司继续上班,也可以拿到工伤补偿金的,工伤补偿金要仿残鉴定审批以后才能拿到

回答3:

  1、如果经鉴定构成伤残,受伤职工仍在单位上班的,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如果有工伤保险的,该二项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时间要根据当地规定,一般在申请后二个月左右。
  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单位承担,可以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4:

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0级伤残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级工伤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由工伤职工所在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