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父亲不配合办理出生证明怎么办(因为户口、姓名问题) 结婚证是在女方这边办的。

2025-02-10 14: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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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建议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此事: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2条及《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新生儿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可以在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2、不管孩子的申报在哪一方,跟谁姓,都是当事人双方的子女,双方都有扶养的责任与义务,这与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是在哪一方申请领取,是无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回答2:

孩子上户口需要出生医学证明,没那个证明谈什么户口。
至于名字,你看一下你的户口本,在姓名下面有个曾用名,你夫妻俩一人给孩子起个名字上到户口本,等孩子大了,她自己选择用哪个,不就万事??
一切要以孩子权益出发,两位协议解决。
为了一些莫名其妙的事情,不给孩子办理出生证明,不觉得可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