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院判决有异议没有投诉这一说法。对于诉讼当事人对于法院的审理判决有异议,如果不是终审判决,一种是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申请二审,一种是是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起上诉,可逐级提起,直至终审判决或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其中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刑事诉讼的被告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十日内(从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算)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害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扩展资料:
法院判决不公举报的办法
1、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作出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3、如果判决不公涉嫌审判法官个人的违法犯罪,可向当地的纪委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
人民法院的判决在法律上具有几方面的效力,包括对人的拘束力、对事的确定力和执行力。判决对人的拘束力,即判决具有确认某一主体应当为一定行为或者不应当为一定行为的效力。
这种效力包括对当事人、人民法院和社会的效力。判决一经生效,具有普遍的拘束力,当事人必须遵守,人民法院不能随意改变,社会应当尊重。
判决对事的确定力是指判决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能够从法律上作出定论,当事人不得再争执,判决的确定力分为形式上的确定力与实质意义上的确定力,也叫形式意义上的既判力与实质意义上的既判力。
前者是指判决一经生效,当事人就不得以此法律上的事实提起诉讼或者提起上诉。后者是指判决确定的实体权利义务不得争执,不容改变。
执行力是指判决有作为执行根据,从而进行强制执行的效力。执行力只是对给付判决而言,没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不具有执行力。确认判决和变更判决不必执行,也不可能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上诉或者申诉。
判决不服可在宣判后十五天之内提起上诉或向纪检委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