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分类中,行政单位的普通公务小汽车属于专用设备还是通用设备?谢谢

2025-03-10 2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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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务小汽车是种交通工具,虽然价值较大也是通用设备。
根据财政部2012年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最新修订,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标准由原来的单位价值5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800元以上)提高到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1500元以上),固定资产分类由原十一类变为六大类,即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回答2:

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本标准规定了固定资产的分类、代码及计量单位。

适用于固定资产管理、清查、登记、统计等工作。固定资产分类代码的第1位所表示的6个门类如下:

a)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b) 通用设备;

c) 专用设备;

d) 文物和陈列品;

e) 图书、档案;

f)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按照标准车辆属于通用设备的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