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世纪至18世纪中期德国初等学校教育发展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2025-03-13 08: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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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时期德国初等学校发展的主要特征是德语学校的发展,国家加强对学校的管理,强迫教育的提出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进。

德国宗教改革运动时,马丁·路德用德文翻译了《圣经》,又写了简本和详本两种《教义问答》,使德语逐渐成为德国宗教教育的用语。所以,在新教地区的初等学校大都采用德语教学,后来逐渐出现德语学校,有的属于地方教育机构,也有的是私立的。

17世纪至18世纪,德国各诸候国的统治者为扩大自己的势力,争夺霸权,都希望通过教育培养出忠顺的臣民和士兵,因而十分重视国民教育,不少公国很早就颁布了强迫教育法令,并将学校,特别是初等学校的管理权从教会转到国家手中。这是德国初等教育的一大特点。

强迫教育的法令首见于16世纪下半期。1559年威丁堡公国、1580年萨克森公国颁布了强迫教育法。1619年魏玛公国颁布的学校规章,要求6岁至12岁男女儿童必须到学校全年上学,规定除放假日外不得缺席一天。1763年普鲁士腓特烈二世颁布《普通学校规章》,规定父母必须把5岁至13岁或14岁的儿童送入学校,儿童缺席处以罚款。规章还详细规定了学校各项经费的来源和使用。但从具体情况来看并不理想。经历了30年战争后的德国,处于贫困和落后的状态,家长由于经济困难,态度不积极,学校规章中的很多内容都没能认真执行,学校缺少经费,基本设施很差。尤其突出的是教师普遍没受过师范训练,不少乡村教师是由教士或工业者担任,其中大部分是裁缝和鞋匠,有的是残废军人。这些人知识贫乏得可怜,只能教简单的读和写,最多再教些简单的算术。教学方法是拷打加死记硬背。初等学校的教学内容大都是读、写、宗教教育和唱歌。以后逐渐增加一些算术,自然科学和历史知识。